12.2 验收要求


12.2.1 管子的冲洗和清洁
12.2.1.1 供水管道连接
12.2.1.1.1 在系统与市政管道或独立管道连接处,地下主管及引入细水雾系统的管接头应在连接至水 雾管道之前进行完全的冲洗。
12.2.1.1.2 冲洗工作应持续足够的时间以确保完全清洁。
12.2.1.1.3 最小流量应为以下两项之一,取两者中大者:
              1)   水力计算的系统水需量;
              2)   火灾时系统可支配的最大水量。
12.2.1.2 系统管路
12.2.1.2.1 每根管段在制作后装配前内部应按制造厂安装手册进行清洗。
12.2.1.2.2 在安装喷头或排出设备之前管路系统应清除一切异物和残油。
12.2.2 静压试验
12.2.2.1 概述
12.2.2.1.1 测试压力应从压力表读出,压力表应装在系统或被测部份的最低点。
12.2.2.1.2 测试用水应经过滤器过滤以清除所有能堵塞喷头的固体粒子,遵循10.5.1.1,10.5.1.2和 10.5.1.3。
12.2.2.1.3 添加剂,腐蚀性化学剂为硅化钠或硅化钠衍生物,海水或其它化学物质不应在测试水压时 使用或作堵漏之用。
12.2.2.1.4 测试空区
12.2.2.1.4.1 测试空区应具有油漆的边缘以清晰地指出它们的存在。
12.2.2.1.4.2 测试空区进行编号,安装合同方应负责保留有记录,以确保它们在工作完成之后除去。
12.2.2.2 低压系统
12.2.2.2.1 所有承受系统压力小于等于10.4 bar(150 psi )的内部管路及其配件均应作13.8 bar (200 psi) 的水压试验,保压2 小时,压力表读数不得下降,也不能出现任何可见的泄漏。
12.2.2.2.2 系统或系统中某部份正常情况下工作压力超过10.4 bar(150 psi ),应以超过正常工作压力3.5  bar (50 psi)  的压力按以上方法测试。
12.2.2.2.3 在天气冷不允许用水做水压试验的地方应按12.2.3做气压试验。
12.2.2.3* 中压和高压系统
12.2.2.3.1 所有承受系统压力的内部管路和附件均应按照ASME B31.1《动力管道规范》,在正常工作 压力的1.5倍的压力下做10 分钟水压试验,之后维持正常工作压力110 分钟,不得有压力损失。
12.2.2.3.2 如有压力下降或肉眼可见的泄漏,则说明压力有损失。
12.2.3* 气压测试
12.2.3.1 对于干式系统和预动作系统,除应进行标准的水压试验外还应进行2.8 bar (40 psi)的气压检 漏测试。
12.2.3.2 在24 小时内如有泄漏而引起超过0.1 bar (1.5 psi )的压力损失则应予以修正。
12.2.4 组件的核对
12.2.4.1 机械组件的核对
12.2.4.1.1 应检查系统管路以决定其与设计和安装文件以及液力计算的相符性。
12.2.4.1.2 喷头和管路尺寸应与系统图纸相一致。
12.2.4.1.3 应检查异经接头和三通接头的安装情况是否符合设计。
12.2.4.1.4 管路接头、排出喷头和管路支承应牢固固定,以防在排出时产生不能接受的上下左右晃动。
12.2.4.1.5 释放喷头的安装应牢靠,不能在排放时脱落。
12.2.4.1.6 释放喷头的安装方法应使其水雾的喷洒具有最佳的效果。
12.2.4.1.7 释放喷头、管系和安装支架的安装不得有潜在的伤人的危险。
12.2.4.1.8 所有的气、水储箱均应按照批准的成套系统图纸正确安装。
12.2.4.1.9 所有的容器及安装支架均应按制造厂的要求牢靠固定。
12.2.4.2 电气组件检察
12.2.4.2.1 所有电路系统均应检查其安装,正确处于导线管之中检查其是否符合于批准的图纸。
12.2.4.2.2 应确认AC电线和DC电线不会处于同一导线管中,除非另有屏蔽护套和接地。
12.2.4.2.3 应确认所有电路接地正确,没有短路情况。
12.2.4.2.4 测量现场电路的地方应遵循:
              1)   所有电子组件如烟感、火焰探测器或特别的用于其它探测器的电子设备或其安装底板应予拆 除;
              2)   跳线应正确安装以防在这些设备内引起可能的损坏;
              3)   所有组件测量后应予更换。
12.2.4.2.5 应检查探测设备的型号位置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图纸规定。
12.2.4.2.6 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专业要求,符合有关安装的技术数据。 安装要求应参照:
              1)   NFPA72《美国国家报警规范》。
              2)   在加拿大应参照CAN/ULC S54-M86《报警系统安装标准》及 CAN/ULC S529-M87 《报警系 统感烟探测器》。
12.2.4.2.7 手动拉拔站点应确认可以方便进入,正确的标识并受防护以防损坏。
12.2.4.2.8 中断开关
12.2.4.2.8.1 使用中断开关的系统,开关应为叉杆型的支撑。它需要定常的手动压力、安装正确、方 便操作、标识清晰。
12.2.4.2.8.2 释放时,沿在中断位置的开关不允许有这种用法。
12.2.4.2.8.3 应验证正常的和手动的紧急控制可以切断中断功能。
12.2.4.2.9 所有有极性的警报装置和辅助继电器均应检查其极性。
12.2.4.2.10 在要求的地方均应安装线端电阻器跨越探测和警铃电路。
12.2.4.2.11 控制单元应检查安装的正确性及其可操作性。
12.2.4.2.12* 所有电线系统均应检查其正确接地和屏蔽。
12.2.4.2.13 应确认没有将水雾系统的支管当作接地线用。
12.2.5 初级功能测试
12.2.5.1 警报接收办公室
12.2.5.1.1 如果系统与警报接收办公室相连,则警报接收办公室应接受通知,告知要进行消防系统测 试,不需要消防紧急响应。
12.2.5.1.2 应通知所有终端用户设备上的有关人员,告知要进行测试,并指示其要作的顺序操作。
12.2.5.2 释放机构
12.2.5.2.1 应取消每个水雾释放机构的排放功能,使其测试时不排出水雾。
12.2.5.2.2 在每个细水雾释放机构处释放电路应重新按照下述要求与一功能装置相连。
              1)   对电动释放机构,这些装置可以包括24V 的电灯,闪光泡或断路开关;
              2)   对气动释放机构,这些装置可以包括压力表。
12.2.5.2.3 推荐的程序和测试方法可参照制造厂的安装手册。
12.2.5.3 探测器测试  每个探测器都应测试是否正确反应。
12.2.5.4 辅助功能  应检查所有的辅且功能。如警报声音或显示装置、遥传警报器、气动关闭功能和 电源关闭功能,检查其是否工作正常是否符合系统设计要求。
12.2.5.5 手动拉杆站  应检查手动控拔站,确认其能克服中断开关。
12.2.5.6 所有监督电路应检查其对故障的正确响应。
12.2.5.7 跨区探测系统  对于探测系统跨区的情况,两个探测器(每个区一个)应可以顺序激活以证 明释放电路依照设计规定动作。
12.2.6 系统运行测试
12.2.6.1 除非满足12.2.6.2,用水的管路应进行全流量测试以检查喷头的安装、喷水状态、有否阻碍; 确定设计规范和实际性能之间的关系;确定不会有由给水携带外来杂物堵塞小直径管道和喷头的情况 发生。
12.2.6.2 无法进行全流量实验的情况下,12.2.6.1条的要求不适用。此时,应对每个测试点进行流量实 验。
12.2.6.3 在火灾发生时,预期要投入灭火的最大数量的子系统应同时进行运行以检查供水是否充足。
12.2.6.4 系统的所有工作部份都要进行检查以确保其运转正常。
12.2.6.5 确认所有设备的功能正常,启动顺序正确。
12.2.6.6 流动性检查之后,应检查所有过虑器,进行清洗,如有必要则更换。
12.2.7 系统设计信息标记  测试机构应确认得到系统设计信息标记,并且该标记能够如实反应系统设 计的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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